重点建设实验室 实验分室使用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8-28  作者:  编辑:  审核: 浏览次数:676

1.如需使用本实验室的实验分室,请填写《江苏省心理与认知科学大数据重点建设实验室实验分室使用申请表》(学生版)或(教师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2.使用实验分室时必须遵守该实验分室的相关规定,并参照仪器使用守则来规范操作仪器,使用后认真填写《实验运行记录本》或《大型设备使用记录》。

3.使用中如遇到问题或设备故障,务必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办公室,不可擅自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4.使用期间务必妥善保管实验室钥匙,不得另配,如发现将立即取消其使用权。

5.使用实验分室期间,离开实验室务必切断所有电源并锁紧门窗,确保个人及公共财产的安全。

6.使用实验分室中的设备或仪器,如发现人为损坏,使用人必须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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