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盐城师范学院关于教学实验室开放若干意见》的要求,现就江苏省心理与认知科学大数据重点建设实验室实验室的开放使用作如下具体规定:
1.本中心实验室有步骤地、逐步地实现对校内外教师、学生、相关研究人员的开放。需要使用实验室及其设备的人员须提前致电或到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咨询相应实验室的开放情况,然后填写使用申请表。
2.校内开放权限。学生(本科生或联合培养研究生)使用实验室,须持申请报告经有关指导老师签字确认,经本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若申请人是在职人员,须先由所在部门领导的同意确认。
3.校外开放权限。学生(本科生或联合培养研究生)使用实验室,须持申请报告经有关指导老师签字确认,经本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若申请人是在职人员,须先由所在部门领导的同意确认(或出具单位证明信并加盖单位公章),通过实验室主任同意方可使用。
4.申请获批后,应至少提前一个月时间在实验室网站的相应模块进行预约。
5.正式使用共享实验室时,申请人需携带本人学生证(或工作证)在实验室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详细了解所用实验室的布置和设备性能。使用人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使用。
6.外校师生使用本实验室开放实验分室的租用费及被试费需由课题主持者自理。
7.使用开放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实验的人员须在实验前做好充分准备工作,阅读与实验相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实验方案,在专业指导老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下熟悉仪器性能和操作,并与指导老师深入讨论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8.凡进入开放实验室的申请人,不得将零食、饮品、火种等与实验无关物品带入实验室,进入实验室后须保持实验室安静。
9.在开放实验室中如发生仪器设备损坏的申请人,应按《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10. 在开放实验室中工作结束的申请人,在离开时需会同实验室管理人员共同核查仪器设备性能,认真填写使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