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建设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8-08-28  作者:  编辑:  审核: 浏览次数:723

江苏省心理与认知科学大数据重点建设实验室是开展心理学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为了维护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实验室财产的安全,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特制以下的安全管理条例。

一、防盗与人身安全的保障

1.实验室内不得存放私人贵重物品,如发生盗窃案件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报案。

2.离开实验室时要关窗锁门。

3.实验室的钥匙由专人持有,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配和转借;工作人员调出或学员毕业离校时必须交回钥匙。

4.外来人员在实验室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陪同或在场。需要参观实验室的外单位人员需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的场地。

5.实验和上机人员在晚上10:30以前应离开实验室,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过夜。寒、暑假期间需要在实验室进行实验或上机的人员需经有关实验分室的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

二、防火及安全用电

1.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挪用。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保证正常工作状态。

2.保证实验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不许在走廊过道和楼梯上堆放仪器设备及杂物等。

3.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报警。

4.不准在实验室内私自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

5.离开实验室或节假日期间都要切断实验室的总电源。

6.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严禁抽烟。

7.电器插座请勿接太多插头,以免电荷负荷不了,引起电器火灾。

8.如电器设备无接地设施,请勿使用,以免产生感电或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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