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本实验室实行对外开放,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的具体共享使用办法如下:
1.所有仪器设备需使用“实验室预约平台”进行网络预约,从而实现资源的共享;
2. 凡使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仪器)的人员须参加实验室定期组织的相关培训,使用时需严格遵守各仪器设备的操作规定,不得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或不按照操作流程使用仪器设备;
3.使用者在每次开始使用仪器设备之前,需会同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仪器设备全部硬件是否齐全,仪器设备状态是否正常,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报告;
4.使用者在使用仪器过程中发现仪器故障者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5.借用者不得擅自更改仪器原有的设置,随意安装删除程序。如确有需要可向管理人员提出,征得同意后,由管理人员酌情处理;
6. 每一次使用仪器设备时都必须认真填写《盐城师范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或《盐城师范学院实验记录本》,以备查验。心理学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一般不予外借;
7.凡因违反操作规程使用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依照《盐城师范学院固定资产及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进行赔偿;
8.借用仪器设备需获得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批准,办理借用手续,详细说明用途、借用期限。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向学生出借。
9.领借仪器设备时,应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共同检验仪器的性能、状况,确认借出的仪器设备完好。
10. 原则上必须按期归还所借仪器设备。如逾期不还,必须向中实验室管理人员说明详细理由并办理续借手续,否则将取消其再次借用仪器的资格。归还时,应再次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共同检查仪器性能,注销借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