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建设实验室 仪器设备借用共享条例

发布时间:2018-08-28  作者:  编辑:  审核: 浏览次数:854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本实验室实行对外开放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的具体共享使用办法如下:

1.所有仪器设备需使用“实验室预约平台”进行网络预约,从而实现资源的共享;

2. 凡使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仪器)的人员须参加实验室定期组织的相关培训,使用时需严格遵守各仪器设备的操作规定,不得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或不按照操作流程使用仪器设备

3.使用者在每次开始使用仪器设备之前,需会同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仪器设备全部硬件是否齐全,仪器设备状态是否正常,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报告

4.使用者在使用仪器过程中发现仪器故障者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5.用者不得擅自更改仪器原有的设置,随意安装删除程序。如确有需要可向管理人员提出,征得同意后,由管理人员酌情处理

6. 每一次使用仪器设备时都必须认真填写《盐城师范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或《盐城师范学院实验记录本》,以备查验。心理学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一般不予外借;

7.凡因违反操作规程使用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依照《盐城师范学院固定资产及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进行赔偿

8.借用仪器设备需获得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批准,办理借用手续,详细说明用途、借用期限。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向学生出借。

9.领借仪器设备时,应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共同检验仪器的性能、状况,确认借出的仪器设备完好。

10. 原则上必须按期归还所借仪器设备。如逾期不还,必须向中实验室管理人员说明详细理由并办理续借手续,否则将取消其再次借用仪器的资格。归还时,应再次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共同检查仪器性能,注销借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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