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建设实验室使用基本规定

发布时间:2018-08-28  作者:  编辑:  审核: 浏览次数:601

为规范使用实验室,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确保实验室的正确、规范使用,制订如下基本使用规则。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心理与认知科学大数据重点建设实验室所有实验室,请所有人员按照以下规定使用实验室:

1.凡在心理学院正式注册的本科生、教师等均可提出使用申请;

2. 本实验室也对盐城乃至江苏省内相关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生教师等开放,按照实验室使用的基本规定和收费标准提出申请;

3.学生等提出实验室使用申请时,一般情况下,对申请内容的主要审定专家为其指导教师。特殊情况下,由实验室组织专家进行审定;

4.所有需要使用实验室的人员,请在实验室预约系统中认真填写《盐城师范学院心理学实验室实验室使用申请书》,各项内容务必填写完整,不得省略,在得到指导教师确认后,方可通过审批;

5.正常情况下,实验室全年无节假日开放,但实验室使用审批会在工作日进行。所有实验室使用申请需要在实际使用日期前至少一个星期提交。

6.一般情况下,可通过预约系统申请两周以内的实验室空闲时间安排实验,每次申请使用时间连续不超过24小时。有特殊要求的,需额外与实验室主任协商;

7.预约申请获批后,实验主试与中心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协调实验室使用的具体安排;如需对仪器设备进行调整,或安装软件,需征得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

8.实验主试进入实验室后,首先阅读每个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使用的相关规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实验室及操作相关设备;

9.主试人员在使用实验室前,先要检查仪器设备和实验环境是否正常,并与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使用;

10.主试人员只能使用获批的实验场地和设备,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其他场地和设备;

11.主试人员要记录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和环境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将相关问题报告给管理人员;

12.实验室使用结束后,主试需要再次检查仪器设备和实验环境是否正常,在离开实验室前要与管理人员确认上述信息,以确保后续其他人员能够正常使用实验室;

13.未经中心管理人员允许,实验主试不得随意拆卸相关设备,添加、移动实验室内的相关设施;

14.未经中心管理人员允许,实验主试不得随意向实验设备中安装软件、拷贝数据、登录网络;

15.对于有高端实验仪器设备的实验室,申请者要出具能够证明其具有使用资格的相关证明,方可提出申请;

16.对于未按照实验室和仪器设备使用的有关规定进行实验,导致设备、实验场地及其他设备、设施受损的情况,由指导教师和主试人员(主试人员承担60%责任)按照损失的实际数额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7.实验室只用于实施申请人在申请项目中填写的实验,主试等人员不得在实验室进行看书、数据处理以及其他与实验实施无关的活动;主试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实施与申请内容不相符的其他实验;

18.主试人员在使用实验室过程中,要确保实验室的防火、防盗等的安全;

19.主试人员不得利用所申请的实验室为申请者之外的人实施实验;

20.主试人员在实验过程中,不得将食物、水等带进实验室,要保持实验室的干净、整洁;

21.主试人员不得在实验室接待客人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将根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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